楚天都市报集目新闻(通讯员宋梦来)“对不起,无论怎样,我都不应该贸然发生冲突。”“我也做错了。”我已经收到赔偿,现在已经修好了!近日,因经济纠纷九年不和的王先生和邹先生,在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综合治理中心检察院握手言和解。 10月10日,保康县检察院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。 2016年,王女士请邹女士装修她的房子。虽然双方因村民关系未能达成协议,但在和解金额上存在意见分歧。矛盾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,成为了两人的心头刺。今年5月的一天,王某与邹某在街上相遇,又讨论了一番。邹先生激动不已,骑上摩托车推了W先生一把昂。经鉴定,王先生伤势为二级轻伤,经济纠纷随即转为刑事案件。案件移送保康县检察院后,王先生坚持要求邹先生追究刑事责任,但邹先生坚称这是一起经济纠纷。负责此案的检察官非常明确,本案虽然表面上是故意损害,但根本原因仍然是经济纠纷。简单的起诉可能会加深两党之间的冲突。实现“案件化解、解决”,负责案件的检察官和负责起诉的检察官共同对案件进行起诉。第一篇澄清了九年冲突的背景,指出了中心问题。后者多次会见当事人,并“背对背”地分别进行沟通。令王先生愤怒的是,检方负责人帮助他进行了财务计算。这是因为调解可以快速有效地弥补损失。面对忧心忡忡的邹先生,他严肃地指出自己的行为涉嫌犯罪,并解释了自己的宽大指控和惩罚等政策,表明冲动的成本远大于冲突本身。在耐心解释法律和说理后,王先生开始理性维权,邹先生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愿意赔偿。每一次的沟通都逐渐融化了九年来的坚冰。邹先生真诚地道歉,王先生的怒火也渐渐消散。 8月11日,保康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,邀请公开听证会负责人和镇督察员到案作证,确保案件公开、公正审理。我等待着。王先生与邹先生就原财务纠纷达成一致。邹先生自愿赔偿医疗费等费用3万元。王总当场颁发谅解书,双方握手言和。考虑到邹先生的认罪态度、悔罪态度、积极赔偿和理解以及犯罪性质较轻,听证官一致同意不相对起诉。镇督察黄文忠感叹:“检察机关依靠综合救治中心,把办案变成化解纠纷、修复关系的‘一剂良药’,达到了法律和社会双赢的局面。”